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斌, 大连常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斌、大连常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诉被告李斌、大连常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4民初7025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8022.06元及利息26360.9元并自2021年12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按照原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大连常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大连常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李斌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民事庭(4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