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金花, 山西家自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9民初8178号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家自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王金花与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09民初817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山西家自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金花工资5000元;二、驳回原告王金花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山西家自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