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鑫,刘云,李一彬,赵桂萍, 山西邻家小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9民初588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一彬:原告常鑫、刘云与被告山西邻家小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赵桂萍、你合伙企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09民初588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解除原告常鑫、刘云与被告山西邻家小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邻家小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意向书》、《托管直营店合伙投资协议书》;二、被告山西邻家小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常鑫、刘云投资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投资款全部返还完毕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三、被告赵桂萍对被告山西邻家小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常鑫、刘云投资款及支付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常鑫、刘云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4元,由被告山西邻家小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赵桂萍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