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钦堃, 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咸阳华纳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民初50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咸阳华纳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与被告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咸阳华纳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赵钦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被告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