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琼,韦恒,王虹云,阳朔广源酒店,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1032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琼、韦恒、王虹云、阳朔广源酒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诉被告杨琼、韦恒、王虹云、阳朔广源酒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12民初1032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审判人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审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天(遇节假日延顺)。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届满15天后第三天早上9:00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