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利彬,王朝元,中国大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张晓东,贵州省聚华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高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支公司沙河市汇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宝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523民初5907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利彬:本院受理王朝元与中国大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张晓东、中宝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聚华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支公司、沙河市汇安运输有限公司、高涛、王利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23民初590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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