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作荣,朱世亮,胡华彬,程刚,王美高,黄常金,石元虎,张志刚,骆增富,邓书文,钟德昌,黄作海,胡先国,彭文才,潘世红,陈利生,郭海洋,明思荣,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海洋、明思荣、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作荣、朱世亮、胡华彬、程刚、王美高、黄常金、石元虎、张志刚、骆增富、邓书文、钟德昌、黄作海、胡先国、彭文才、潘世红、陈利生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2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