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贺伟,张玉林, 兰州万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0102民初1283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兰州万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贺伟(xxxxxxxxxxxxxxxxxx)张玉林(xxxxxxxxxxxxxxxxxx)我院受理的原告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102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一、被告兰州万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代偿款231895元,支付违约金23720.32元;并以未付代偿款231895元为基准,按年利率10.95%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9月15日至款项付清为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4元,由被告兰州万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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