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普家沙,孔令强,罗跃和,王兴远, 云南成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01民初127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令强、罗跃和:本院受理原告普家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501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罗跃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支付原告普家沙工程欠款144000元及自2018年6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以14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二、由被告王兴远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支付原告普家沙工程欠款10800元;三、被告孔令强、云南成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给付案涉工程欠款的义务。案件受理费4062元,由被告罗跃和负担3829元,被告王兴远负担23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罗跃和负担(公告费先由原告普家沙预付,被告罗跃和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