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永国,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台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大邑汇辰玻璃压制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民终188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赵永国: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成都大邑汇辰玻璃压制厂与被上诉人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台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赵永国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