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哲,王小平,邢万成,张洪敏,周立明, 海城市中瑞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营口中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辽0882执290号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内容
崔哲、王小平、邢万成、张洪敏、周立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营口中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海城市中瑞特钢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追加崔哲、王小平、邢万成、张洪敏、周立明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辽0882执2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七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营口中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450000.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790.00元,保全费5000.00元,执行费14800.00元。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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