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江口县梵净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一帆钢结构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黔0621民初1451号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 | 
| 内容 | 贵州一帆钢结构有限公司:原告江口县梵净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一帆钢结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黔0621民初145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二楼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