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顺馨思雅妇幼用品有限公司 ,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423民初14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顺馨思雅妇幼用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423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