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涛,薛琴,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涛(xxxxxxxxxxxxxxxxxx)、薛琴(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涛、薛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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