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琴,赵起,郑莉莉,郑仙德,王锦锋,李景峰, 福安市蚂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起、郑莉莉、郑仙德、王锦锋、福安市蚂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景峰:原告林琴与被告赵起、郑莉莉、郑仙德、王锦锋、福安市蚂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景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