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贵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贵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举证范围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