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德域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292民初124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德域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辽0292民初1249号原告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724 24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0 191元;以上合计1 044 431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