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15日裁定受理杭州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25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集中接待时间为2021年7月13至2021年7月15日,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六园街与大华路交叉路口西南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二楼,联系电话:15700091075,联系人:徐律师;如未进行现场申报的,则可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申报,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11层,联系电话:15700091075,联系人:徐律师),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杭州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时45分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第405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将采用线上方式召开,届时债权人可通过钉钉平台参加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杭州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及责任,如违反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请杭州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依法履行义务。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