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滕亚楠,陈楚晨,曾强,黄珍,王勇,詹松宝,赖江峰, 福州鸿鼎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532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楚晨、黄珍、王勇、詹松宝、赖江峰:本院受理原告滕亚楠诉被告陈楚晨、被告曾强、被告黄珍、被告王勇、被告詹松宝、被告赖江峰、被告福州鸿鼎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03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原告的上诉状。本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