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义军,梁军, 六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安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民终295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军、六安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六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梅义军、六安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梁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民终2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60元,由六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皖15民终295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