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海洋,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杜海艳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杜海艳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