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进,郭思雨,赵天宇,蔡元娥,秦浩,李继文, 杭州润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06民初1622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润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思雨、赵天宇、蔡元娥、秦浩、李继文:本院受理原告李进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宁0106民初16223号民事判决书和补正裁定书,因你们联系不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正裁定书和判决书。判决:一、原告李进与被告杭州润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无效;二、被告杭州润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李进投资款2306901.95元;三、驳回原告李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0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490元,合计13498元,由原告李进负担21304元,被告杭州润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219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补正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