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燕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350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燕华: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3505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被告彭燕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告知书、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卡号为4349100523883981的信用卡欠款本金69317.45元、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卡号为5201690520043997的信用卡欠款本金8898.61元、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案件受理费51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彭燕华负担。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公告费,可凭有效票据要求被告彭燕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