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桂林国业投资有限公司 ,桂林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2民再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桂林国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302民再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之次日上午09:00时(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