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文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25民初314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文杰:本院受理(2021)桂0325民初314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行诉谢文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定。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