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卫峰, 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皇姑区冀润建筑器材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卫峰、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市皇姑区冀润建筑器材租赁站诉被告张卫峰、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