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都英杰,李宝刚, 沈阳市永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宝刚、沈阳市永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都英杰与被告李宝刚、沈阳市永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回访单、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