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连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西山湖店 ,大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809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西山湖店: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西山湖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网络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1)辽0202民初8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大连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西山湖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15号国际金融大厦12层AB单元的房屋给原告大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大连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西山湖店给付原告大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3331.2元;三、大连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西山湖店给付原告大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费675.20元;四、大连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西山湖店给付原告大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用及物业费,自2021年2月4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3.2元的标准支付至实际腾退之日止;上列二至四项中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驳回原告大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4920元,由被告大连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西山湖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