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程, 葫芦岛市奕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辽1402民初132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程:本院受理原告葫芦岛市奕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402民初13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