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建萍,美联公司,联合开元公司,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大连美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93民初3489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美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建萍诉你方、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93民初348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美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建萍借款本金338,820.63元、利息2,752.92元,合计341,573.55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7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违约金为69,797.05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违约金,以338,820.63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联合开元公司对被告美联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建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28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美联公司、被告联合开元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退回原告陈建萍8,128元。公告费9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美联公司、被告联合开元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