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颉, 朝阳跃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辽宁省品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颉:本院受理原告辽宁省品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朝阳跃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