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丽,王桂林,崔鹤宣,崔文革,冯海涛,冯秀全, 赤峰京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102民初1320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海涛(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丁丽、王桂林诉被告崔鹤宣、崔文革、赤峰京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海涛、冯秀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2民初13204号],上诉人丁丽(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王桂林(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就(2021)辽0102民初13204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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