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清花,陈碧琼,池玉锦,池玉庆,, 大连立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正华鸿基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 ,立池模具(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盛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大连正凯建材有限公司 ,大连锦博汽车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池冶金有限公司 ,永大日立特殊钢(大连)有限公司 ,重庆天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18)辽0291执83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清花、陈碧琼、池玉锦、池玉庆、大连正凯建材有限公司、大连立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大日立特殊钢(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池冶金有限公司、大连锦博汽车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大连正华鸿基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立池模具(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盛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天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确认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6日在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渝隆路69号厂房内设备属于原告所有,和各被执行人无关,终止开发区法院(2018)辽0291执83号案件的执行;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