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飞国,石龙,黄瑞麟,吴红喜,周理,阮朝军,罗安均,周伟, 贵州中建空间能源再利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中建空间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中建空间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建空间能源再利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尹飞国与石龙、黄瑞麟、贵州中建空间能源再利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吴红喜、周理、贵州中建空间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阮朝军、罗安均、周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