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锋, 遵义市雅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云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执异127号,(2021)黔0302执158号,(2021)黔0302执614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锋、遵义市雅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贵州云村科技有限公司与遵义市雅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共两案中,贵州云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经本院审查后,作出(2021)黔0302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王锋为本院(2021)黔0302执158号、(2021)黔0302执6149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限你们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