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桂森,张桂华,张桂林,张桂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桂华:本院受理张桂森诉张桂林、张桂凤及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查询码、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杭州道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