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功, 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18649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成功(公民身份号码5002341997某某某某6318):本院受理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成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等;2.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186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