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云飞,何振兴,第三人-,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原告张云飞与被告何振兴、第三人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