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锡林浩特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申请人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锡林浩特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指定经世律师事务所为锡林浩特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锡林浩特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3月18日前,向锡林浩特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3号中房大厦8层经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巴特尔,联系电话:1350069020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锡林浩特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锡林浩特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网络线上召开,网络通道由锡林浩特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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