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华,杨勇, 福州市真本色酒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103民初7790号
案由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建华、杨勇:本院受理(2021)闽0103民初7790号原告福州市真本色酒吧有限公司与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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