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华,杨勇, 福州市真本色酒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7790号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华、杨勇:本院受理(2021)闽0103民初7790号原告福州市真本色酒吧有限公司与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