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梅峰,孙宝玉,第三人-, 莆田中保实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莆田市家合天下房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宝玉:本院受理原告陈梅峰与被告孙宝玉、第三人莆田市家合天下房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莆田中保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日8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