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梅峰,孙宝玉,第三人-, 莆田中保实业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莆田市家合天下房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宝玉:本院受理原告陈梅峰与被告孙宝玉、第三人莆田市家合天下房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莆田中保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日8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