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祖金,林碧琴,何登,何水英,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7404号
案由
银行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祖金、林碧琴、何登、何水英: 原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祖金、林碧琴、何登、何水英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完成对你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7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何祖金于十日内偿还本金199903.9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利息为13539.67元、违约金为3141.31元,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按案涉合同约定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上限);二、被告何祖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被告林碧琴、何登、何水英对上述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何祖金追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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