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光义,王补绪,邢佳丽,林军, 山西大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5516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补绪、邢佳丽、林军:本院受理的(2021)闽0181民初5516号原告王光义与被告山西大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补绪、邢佳丽、林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因被告山西大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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