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光义,王补绪,邢佳丽,林军, 山西大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551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补绪、邢佳丽、林军:本院受理的(2021)闽0181民初5516号原告王光义与被告山西大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补绪、邢佳丽、林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因被告山西大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