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玉跃,李永让,王新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张掖盛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甘肃跃鹏工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甘01民初996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甘肃跃鹏工贸有限公司、张掖盛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吴玉跃、李永让、王新风:本院受理的(2021)甘01民初996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诉甘肃跃鹏工贸有限公司、张掖盛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吴玉跃、李永让、王新风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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