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泉州市舒华展架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582民初577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舒华展架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市舒华展架实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8014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41元,由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用由被告负担(按实际费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陈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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