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俊玉,白永丰, 甘肃经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永丰:本院受理原告梁俊玉与你、甘肃经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玉井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