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窦明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521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窦明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与被告窦明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102民初5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民事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