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兴海,闫东生, 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271民初313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兴海、闫东生: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271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