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丰, 广西兴威轮胎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18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丰: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1896号原告广西兴威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等。起诉要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轮胎货款38080元,本案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办公一区(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速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