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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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辽0204执3862号,(2017)辽0204民初457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国君、新余久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久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芦苇、新余久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丽琴、徐恭剑、杭州泽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炳铨、周文明、顾文奇:本院执行的(2019)辽0204执3862号辽宁久零高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久零惠名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久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辽0204民初4570号民事判决书,辽宁久零高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追加周国君、新余久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久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芦苇、新余久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丽琴、徐恭剑、杭州泽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炳铨、周文明、顾文奇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到期5日内与本院联系参加追加被执行人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