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新余久零投资管理中心,新余久贰投资管理中心,徐恭剑,蔡炳铨,周文明,顾文奇,周国君,新余久叁投资管理中心,芦苇,陈丽琴,辽宁久零高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久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泽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零惠名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辽0204执3862号,(2017)辽0204民初4570号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国君、新余久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久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芦苇、新余久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丽琴、徐恭剑、杭州泽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炳铨、周文明、顾文奇:本院执行的(2019)辽0204执3862号辽宁久零高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久零惠名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久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辽0204民初4570号民事判决书,辽宁久零高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追加周国君、新余久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久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芦苇、新余久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丽琴、徐恭剑、杭州泽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炳铨、周文明、顾文奇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到期5日内与本院联系参加追加被执行人程序。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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